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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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豫0726民初2814号 原告 娄鹏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 李增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刘亚永,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李增波立即偿还借款20000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娄鹏鹏与被告李增波、刘亚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后,本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0年11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李增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娄鹏鹏借款 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李增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