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豫0726民初2814号

原告

娄鹏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

李增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刘亚永,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李增波立即偿还借款20000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娄鹏鹏与被告李增波、刘亚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后,本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0年11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李增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娄鹏鹏借款

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李增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25
发布日期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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