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豫1328民初1046号

原告

谢一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

郑旭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调解或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15000元及利息;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对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一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郑旭玉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被告郑旭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谢一征偿还借款115000元;

二、驳回原告谢一征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郑旭玉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25
发布日期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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