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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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豫1328民初1046号 原告 谢一征,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 郑旭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调解或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15000元及利息;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对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一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郑旭玉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被告郑旭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谢一征偿还借款115000元; 二、驳回原告谢一征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郑旭玉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5-25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