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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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通化市中兴大厦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502执恢13号 申请执行人:李洪芳。 被执行人:通化市中兴大厦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继勋,职务:经理。 申请执行人李洪芳与通化市中兴大厦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吉0502民初字第3223号生效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通化市中兴大厦商贸有限公司给付与李洪芳198,300.00元。 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