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一审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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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丘北县园艺有限公司 丘北紫土豆旅游文化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资源行政管理 |
法院 |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丘北紫土豆旅游文化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请求撤销被告丘北县自然资源局2018年12月16日作出的丘国土资行处决字[2018]02-05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丘北紫土豆旅游文化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请求撤销被告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03月04日作出的文国土资复决字[2019]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丘北紫土豆旅游文化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8-27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