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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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扶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27404.09元(原告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预交11167.79元、广西扶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216236.30元),本院减半收取113702.05元,由原告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5583.90元,原告广西扶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8118.15元。本案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广西扶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扶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扶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