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桂林鑫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来宾市新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防城港市渭博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渭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扶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扶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27404.09元(原告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预交11167.79元、广西扶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216236.30元),本院减半收取113702.05元,由原告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5583.90元,原告广西扶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8118.15元。本案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广西扶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扶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防城港市防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扶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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