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应诉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应诉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应 诉 通 知 书

案号:(2020)鲁0611民初2436号之二

孙雍杰:

本院已经受理于志成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份),送交本院院领导。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当事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在开庭前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应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当事人是公民的,由个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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