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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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山路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山路支行借款本金51731.99元;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山路支行借款利息(含罚息、复利)(以借款本金51731.9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为计算标准、自2019年8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山路支行律师代理费2000元; 四、如被告***未按上述第一、二、三项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山路支行有权就被告***所有的车号为鲁(发动机号为)的别克牌小型轿车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山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8元减半收取70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