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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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大武口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永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宁0121民初4543号 原告:***,住***。 被告:***,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大武口支公司。 负责人:兰某。 原告***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大武口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2019年12月26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