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余名驭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宁波博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执270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博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冰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霞开,浙江金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新余名驭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群。 在执行宁波博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新余名驭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2019)浙02民初484号民事判决一案中,被执行人新余名驭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因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