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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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702执恢1021号 胡敏晖、张玉霞: 关于申请执行人温玉君与被执行人胡敏晖、张玉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2004)金婺民一初字第2343号民事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温玉君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9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敏晖、张玉霞已将所有欠款支付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债权的意见,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702执恢102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