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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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天贸针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绍兴颜园针织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苏州市天贸针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绍兴颜园针织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3313.2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1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计付的利息。 如果被告苏州市天贸针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元,减半收取66.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60元,合计226.5元,由被告苏州市天贸针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