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截至2018年7月23日的信用卡欠款共计138742.61元,以及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服务费(利息、违约金、服务费按《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标准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5元及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3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