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甘孜州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雅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费用44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