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长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524执1300号

李安星、朱师林、胡长林、李安锋、

李亮曾、徐聪聪、余亮、朱红波: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本院(2019)川1524刑初54号刑事判决书,在执行被执行人李安星、朱师林、胡长林、李安锋、李亮曾、徐聪聪、余亮、朱红波罚金案中,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至此,(2019)川1524刑初54号刑事判决书:李安星处罚金30000元、朱师林处罚金30000元、胡长林处罚金20000元、李亮曾处罚金15000元、李安锋处罚金12000元、徐聪聪处罚金10000元、余亮处罚金8000元、朱红波处罚金5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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