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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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长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524执1300号 李安星、朱师林、胡长林、李安锋、 李亮曾、徐聪聪、余亮、朱红波: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本院(2019)川1524刑初54号刑事判决书,在执行被执行人李安星、朱师林、胡长林、李安锋、李亮曾、徐聪聪、余亮、朱红波罚金案中,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至此,(2019)川1524刑初54号刑事判决书:李安星处罚金30000元、朱师林处罚金30000元、胡长林处罚金20000元、李亮曾处罚金15000元、李安锋处罚金12000元、徐聪聪处罚金10000元、余亮处罚金8000元、朱红波处罚金5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