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市西单麻辣诱惑餐饮有限公司 德鑫莱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市西单麻辣诱惑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德鑫莱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二万二千二百三十四元一角四分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分为两部分计算:以一万五千九百七十三元一角四分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六千二百六十一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德鑫莱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元,由原告德鑫莱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38元(已交纳),被告北京市西单麻辣诱惑餐饮有限公司负担2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