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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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2020)川0802民初3437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偿还欠付款117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负担2000元,***负担3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425元,由***、***负担2000元,***负担34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