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11706.67元及利息(1.以8706.6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从2017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以3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7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66.5元,由***负担45.5元,由***负担1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5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