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4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从2013年1月11日起至2014年1月10日以18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23900元;从2014年1月1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14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因本案支出的案件保全费2297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6117元,减半收取为3058.5元,由原告***负担278元,由被告***、***负担278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0-8-7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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