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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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2018)冀1003民初5626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执行廊坊市房屋,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

一审案件受理费14,4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44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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