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除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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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邯郸市龙鼎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别除权纠纷 |
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对邯郸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享有490857元的普通破产债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663元,由邯郸市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