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润国力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万众创业易购居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万众创业易购居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退还原告***代理费182000元;

二、被告北京万众创业易购居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182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29元,由原告***负担689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万众创业易购居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39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9-30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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