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帐户上的存款人民币总28662.24元及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分别以15531.26元、12165.98元为基数,分别自2017年10月23日、2018年2月23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款项付清之日止)及迟延履行金(以27697.24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30日起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物,或提取、扣留同等数额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