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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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旺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河北得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迁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本次事故各项损失人民币51714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0元,减半收取97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