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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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得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
迁西县虎跃联运车队(普通合伙)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迁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车辆损失人民币96775元及施救费人民币3800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医药费人民币296.55元及误工费人民币1322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4元,减半收取计1752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中心支公司承担1117元,原告***承担6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2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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