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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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内0726执771号 申请执行人:景建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 被执行人:陈武金,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 被执行人:王俊英,女,****年*月**日出生,达斡尔族,无职业,住***。 申请执行人景建华与被执行人陈武金、王俊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内0726民初1137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陈武金、王俊英向申请执行人景建华给付借款35000元及案件受理费3084元,并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自2019年10月23日起借款全部还清为止的利息。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陈武金自动履行38084元及借款利息1916元,合计40000元,申请执行人景建华自愿减免部分借款利息,且已收执行款40000元,故(2020)内0726执771号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已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呼和巴拉联系电话:13××××××994 本院地址: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郎镇邮编:021200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