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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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43,800元。 案件受理费895元,公告费400元,共计1295元,由被告***承担。 上述判决义务,义务人应当在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义务人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后权利人可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2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