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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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购买手机款5000元。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导致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能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附上诉状电子档光盘,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