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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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德凤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黎平县宏昌房地产有限公司 黎平县信源星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2019)黔2631民初965号民事判决; 二、***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黎平县信源星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255075元; 三、驳回黎平县信源星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46元,由***负担2563元,由黎平县信源星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228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26元,由***负担2563元,由黎平县信源星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256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