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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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织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织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43,870.14元及利息(利息含罚息及复利,以本金643,870.14元为基数按双方合同约定利率从2020年7月21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贵州织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被告***拥有位于织金县的房产【织房权证城关镇字第××号】、***拥有位于织金县上的房产【织房权证少普字第××号】、***拥有位于织金县的房产【织房权证城关镇字第××号】及被告***拥有位于织金县的房产【织房权证城关镇字第××号】)房产折价或者以该抵押物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38元,减半收取5,11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