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49,000元,并按年利率5.775%计算支付从2020年10月16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原告***负担500元,被告***负担3,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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