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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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49,000元,并按年利率5.775%计算支付从2020年10月16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原告***负担500元,被告***负担3,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