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借款本金263000元及至2019年4月22日利息5382.92元、罚息74.32元,并支付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的罚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律师费人民币16000元。 上述一、二项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户名:常熟市人民法院;账号10×××62;开户银行:常熟农行方塔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6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诉讼费6167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其中,受理费5567元向本院交纳,公告费600元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9-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