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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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辽1021执387号 姜林: 本院作出的(2018)辽1021刑初245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至今你未履行法律义务,本院于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缴纳罚金155432元。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