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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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温州好达注塑有限公司 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深圳市现代公牛电器照明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温州好达注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15万元; 二、驳回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负担537.5元,被告温州好达注塑有限公司负担376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