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宗辉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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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灵璧县中楠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灵璧县盛灵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灵璧县中楠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过渡费及营业损失合计39459.3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90元,原告***承担890元,灵璧县中楠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