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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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借款本金58736.08元、利息3007.13元、违约金13458.63元、分期手续费2444.2元,合计77676.04元(以58736.08元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至此款还清时止); 二、被告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2600元。 如果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