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皖0824民初373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

2020年6月18日,***通过朋友介绍与***订立买卖无纺布的口头合同,约定***向***销售无纺布4吨,价款8.8万元,同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及微信向***支付货款合计8.8万元,***承诺次日发货。但到期后,***未能发货,***遂要求***退款,2020年8月7日,***协商由其上游供应商向***转账退回货款7万元,同年9月3日,***通过支付宝向***退回货款0.2万元,但对下剩货款1.6万元一直未退还。***遂提起诉讼,要求:1、解除***与***之间的买卖合同;2、判令***立即返还***尾款1.6万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与***之间的买卖合同;

二、***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退还***货款1.6万元;

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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