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宾阳县昆仑资产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赠与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赠与被告***124983.60元财产的行为无效; 二、被告***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24983.60元; 三、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者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799元,减半收取1399.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45元,两项合计2544.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者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5-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