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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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本案诉讼请求; 二、案件鉴定费74297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案件受理费3494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39946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