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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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截止2019年8月20日的利息为7000元,2019年8月21日起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至被告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赔偿律师服务费3000元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560元、保全费720元,合计28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15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