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处罚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申请执行人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作出的龙环罚[2019]2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款691075元及加处罚款691075元,共计1382150元整准予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9-27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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