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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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处罚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申请执行人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作出的龙环罚[2019]2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款691075元及加处罚款691075元,共计1382150元整准予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