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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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黑0622执2706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肇源县人民法院(2020)黑0622执2706号之五裁定书,于2020年10月2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10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人民币,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2020-10-23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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