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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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龙口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龙口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珲春分公司 珲春市顺星轴承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2404执959号 珲春市顺星轴承商贸有限公司、龙口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龙口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珲春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珲春市顺星轴承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口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龙口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珲春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作出的(2019)吉2404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9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325150.15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9年9月10日扣划了被执行人龙口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龙口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珲春分公司银行卡内存款854400元,于2019年12月27日扣划了被执行人龙口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龙口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珲春分公司银行卡内存款622947.70元,申请执行人珲春市顺星轴承商贸有限公司共收取执行款1421469元(包含执行费15652元)并同意结案。被执行人龙口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龙口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珲春分公司已履行(2019)吉2404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内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吉2404执959号申请执行人珲春市顺星轴承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口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龙口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珲春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