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的存款元,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查封被申请人如下财产:

,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申请续行保全,应于保全期限届满之日前不少于十五日提出。

案件申请费13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7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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