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兰州百汇上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4月28日签订的两份《义乌一楼摊位租赁合同》;

二、被告***返还原告***押金和剩余租赁费共76,841.50元;

三、被告***给付原告***违约金8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16元减半收取计1658元,原告***负担697元、被告***负担9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4
发布日期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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