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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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兰州百汇上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4月28日签订的两份《义乌一楼摊位租赁合同》; 二、被告***返还原告***押金和剩余租赁费共76,841.50元; 三、被告***给付原告***违约金8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16元减半收取计1658元,原告***负担697元、被告***负担9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4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