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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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由被告***给付原告***房屋租赁费30000元; 三、由被告***给付原告***合同违约金15000元。 以上二、三项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自动履行。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4元,减半收取46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