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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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府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五家湾分理处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府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王二强、王海霞在府谷县XX沟XX镇XX村分红款XX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