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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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德信维盾门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债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75元,公告费800元,原告已预交;原告自行承担325元,被告承担8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7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