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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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2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日起至2020年7月30日为3875元,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2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