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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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城建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不予执行本院于2017年2月17日做出的(2016)湘1103民初1920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做出的(2020)湘1103执2055号执行裁定,解除对异议人***银行存款446723元的冻结、扣划。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复议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