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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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万达文华酒店 天津玫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天津玫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万达文华酒店欠款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天津玫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被告天津玫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2-17 |